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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钱啦!赣州多部门联合下文要让这些人增加收入

2017-04-08 00:00:00

为更好地发挥就业创业推动精准脱贫的作用,赣州市精准扶贫办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日前联合下发《关于大力促进就业扶贫的指导意见》,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。



1
在创建扶贫车间方面

通过政府主导、引进社会力量等方式,在乡镇(村)闲置土地、房屋创办或领办就业扶贫车间,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服装纺织、电子、手工工艺、农产品加工等生产或来料加工业务,实现家门口就业。


对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所涉及的场地租金、水电费给予不超过60%的补贴,并按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数给予岗位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。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且持续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,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。




2
在开发扶贫专岗方面

整合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、乡村公路养护、农村保洁、治安巡逻、水库安全管理、山林防护、文化活动室管理、农家书屋管理、公共服务管理和学校、医院、养老机构、残疾人托养及康复机构保安保洁,以及城镇城管、环卫、园林等扶贫就业专岗,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,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在脱贫攻坚期间,确保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。




3
在开展就业技能实训方面

企业新招聘贫困劳动力,与之签订6个月劳动合同,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培训、师带徒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的,给予企业每人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。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家庭服务、电商等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,按规定给予每人600至1600元的培训补贴。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劳动力学员,给予每人300元至6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。培训期间,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,累计不超过300元。



  此外,我市还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,开展多种形式的“送岗进村”“送岗入户”活动,对招用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(实体),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,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;对新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,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、创业担保贴息贷款、培训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,并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。贫困劳动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,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

作者:蓝开文 记者陈少芬

编辑:戴文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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